关于转发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 “城市质量精神”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3-08-19 /3699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 “城市质量精神”宣传活动的通知》(青创市办发〔201333号)精神要求,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创造、守信、品质、卓越”的青岛城市质量精神

       二、宣传时间

       2013年8月14-8月25

       三、宣传形式

       (一)深度访谈。开展“城市质量精神”大家谈活动,请各单位组织领导、职工或邀请专家谈对“城市质量精神”解读和认识,谈“城市质量精神”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横幅标语、板报橱窗、电子屏幕、宣传画册、向全体职工发送“城市质量精神”宣传短信等形式,加强对“城市质量精神”的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电视、广播上报道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创造、守信、品质、卓越”的青岛城市质量精神的具体内涵


 “创造、守信、品质、卓越”的青岛城市质量精神的具体内涵

 

创造:创造意味着继承、开拓和超越。寓意青岛在追求质量的道路上,积极发扬“继往开来、海纳百川”的城市性格,不断实现质量新突破、取得质量新成就,不断创造出更有特色的“青岛质量”。

守信:守信是人类社会最高贵的资源和品德,也是“百年青岛”城市进程中形成的特有人文性格之一,更是质量发展的无上法则。寓意青岛人民坚守百年“崇尚道德、诚实守信”的世风民俗。

品质:品质铸就品牌,品牌决胜未来。寓意青岛作为“中国品牌之都”,品质让城市更具活力,城市让品质更加鲜活,品质提升和城市发展实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成为青岛城市的独有特质,“品质”基因已深深植入了“青岛制造”和“青岛创造”。

卓越:卓越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行动。寓意青岛人民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创新质量发展,深化质量内涵。对质量的崇尚、忠诚和追求已演化成青岛人民的高尚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