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液化气使用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5-06-24 /4400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液化气使用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5月19日晨5时许,我市绍兴路喜众连锁概念酒店颐荷店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在全市全面开展经营场所使用液化气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严格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经营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5〕68号)工作要求,开展企业自查和拉网检查工作,督促各施工现场加强对液化气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各施工现场对液化气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22日),各企业对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工程监督部门(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和市南、市北、李沧区在建市政工程报至市市政处,其他区、市市政工程自查情况报至辖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二)拉网检查阶段(5月23日至5月30日),由市市政处对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和市南、市北、李沧区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拉网检查,其他区、市市政工程由辖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液化气采购管理。用气单位是否与取得相应燃气经营和气瓶充装许可的液化气供应单位签定了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购气凭证留存情况等内容。
    (二)液化气器具管理。是否使用了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液化气调压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是否存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报废或超过检验期限等情况。
    (三)液化气使用环境。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气瓶与灶具间是否满足安全距离,气瓶周围是否违章堆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液化气安全、应急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中是否包含了燃气使用安全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液化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严密的自查整改工作,对涉及液化气使用的在建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供气单位资格把关、燃气器具质量把关、厨房燃气安全管理等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二)全面拉网,严格执法。自5月23日起,市市政处将对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和市南、市北、李沧区在建市政工程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拉网检查,重点排查违规采购液化气、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液化气使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我们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应法律法规和考核办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各区、市拉网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6月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至“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5年5月20日